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国内船舶管理业如何取得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运政管理处)
    办理程序:
    省属国内船舶管理业筹建或开业申请由省交通厅负责受理。其他国内船舶管理业筹建或开业申请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县的具体分工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核对申报资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后退还原件。
    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2、13条,交通部《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要求。
    提交材料:
    (1)筹建或开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组织章程;(4)名称登记证书;(5)验资证明;(6)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7)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